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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調監視器:葉少爺沒減速 時速飆破130

高雄檢警偵辦「葉少爺」葉冠亨酒駕致死案,發現葉並未闖紅燈,但認定他超速駕駛,時速在130公里以上,而肇事路段的速限僅50公里。


檢警指出,上月25日凌晨葉冠亨與友人是在高雄市苓雅區中華四路與四維四路口一家舞廳狂歡,清晨駕駛賓士轎車離開時,行經四維四路、青年二路、新田路及五福三路四個口,最後在中華三路與光復一街的丁字路口為閃避垃圾車,撞上一輛轎車,造成兩人死亡。


這段路全程一公里多,葉冠亨猛踩油門,一路飆到130公里以上。葉冠亨說他經過路口時有減速,但檢警堪驗路口監視畫面,認為他開的賓士車當時並沒有減速的跡象。


檢警看了監視器畫面,直說「那種速度在市區開,撞到誰,誰就倒楣。簡直是枉顧人命」。


監視畫面顯示,當時從中華四路到中華三路全線綠燈,葉冠亨可能為了搶綠燈,加足馬力往前衝,四個路口的綠燈都被他趕上。


車禍發生時,賓士轎車的儀表板停在130公里,檢警研判車禍發生前的速度應該超過13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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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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