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鄰居有人罹患精神疾病,多次來我家按門鈴騷擾,也有人長期半夜噪音擾人,報警規勸無效,我家門口還曾被放排泄物,為了家人安全,經詢問警察局的意見後,我在住家門口裝設監視器。先前新聞有類似案例被鄰居提告求償,我擔心也會遭鄰居提告,請問在自家門口裝設監視器到底違不違法?
在住家門口裝設監視器,有無違法之疑問,其實重點在於裝設監視器的目的及錄影的角度,到底有無故意窺視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等情形,才能綜合判斷。
如果讀者在住家門口所裝設的監視器,是出於防盜保全目的,且監視器鏡頭所及範圍,均在住家門口,並未涉及其他公共領域或他人私有範圍,則應無成立《刑法》第三一五條之一妨害秘密罪的可能,當然也不至於因侵害他人隱私權,而被請求民事賠償。
非自身領域引糾紛
先前裝監視器遭控侵犯隱私權的案例,推測應是將自行裝設監視器的鏡頭,對準他人門口或非屬於自身管領的區域,才會產生糾紛。為避免衍生無謂糾紛,但又想達到加強保全效果,建議讀者可仿效一般商家之作法,在住家門口標示「錄影中請微笑」之字樣。 標示字樣一方面可以提醒來訪者勿有不當違法行為,另一方面也可證明自身錄影存證的正當公開性,避免鄰居有被窺視或竊聽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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